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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桂林市第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0乌鳞耳蕨

发布时间:2022-06-30 10:42:48

关于做好桂林市第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

市农产办 [2016]2号

关于做好桂林市第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

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

各县、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

为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与服务,进一步提升我市家庭农场发展水平,经桂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决定开展桂林市第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评定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桂林市第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基本条件

(一)具备相关资质

1、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家庭农场。

2、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。

3、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,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。

4、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地。土地租赁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(以涉林经营活动为主的,林地承包或流转年限在15年以上),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,种植、养殖等生产经营场地环境良好,布局合理。

(二)经营规模适度

1、种植类家庭农场,经营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。资金和人工投入大、产品价值高、经营需求精细的生产项目,耕地面积规模可适当减少。

2、从事造林或者经营林地(包括利用林地从事种养)等涉林经营活动为主的家庭农场,面积达150亩以上。

3、经营畜禽水产类的家庭农场,规模要求符合以下标准之一:存栏母猪50头以上;年出栏肉猪500头以上;存栏奶牛50头以上;存栏能繁母牛10头以上;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;年出栏肉羊300只以上;年出栏肉兔5000只以上;存栏蛋禽1万羽以上;年出栏肉禽2万羽以上;标准鱼塘20亩以上,养鱼年产量1万公斤以上。其他特色养殖类的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20万元以上。

4、种养加工综合类的家庭农场,经营土地面积、畜禽年出栏(产量)可适当放宽,综合认定。既要有一定的经营规模,更要符合家庭农场的其他基本特征,注重效率、效益。综合类家庭农场的年销售收入原则上应在20万元以上。

(三)经营管理规范

各项制度健全,建立购销台账,设置会计账簿,财务管理规范,经营状况良好。

(四)经营稳定,效益明显

1、生产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稳定,商品率高。农业收入达到家庭总收入的80%以上。家庭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户30%以上。

2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,按照生态农业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实现清洁生产,废弃物集中清理。 3、在科技运用、农业装备、生产技能、经营模式、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。

(五)优先条件

同等条件下,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:家庭农场获“三品一标”认证或者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;产品商标已获注册。

二、申报、评定程序

(一)家庭农场向所在县(区)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。

(二)县(区)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、财政、农业、林业、畜牧、工商等部门,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初审,确定本县(区)推荐名单。推荐名单经县(区)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,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(三)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情况,组织发改、财政、农业、林业、畜牧、工商等部门进行复核,并将复核情况及推荐名单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。

(五)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后,在桂林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由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下文认定为“桂林市家庭农场示范场”。

三、申报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应提供的材料

(一)申报主体应提供的材料:

1、桂林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(见附件1);

2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;

3、家庭农场经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;

4、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(复印件);

5、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;

6、家庭农场获“三品一标”认证、省部级名特优农产品、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;

7、其他证明材料。

(二)县(区)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提供的材料:

1、在《桂林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》(见附件1)内签署初审意见;

2、《桂林市第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xx县(区)推荐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各县、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,要严把申报条件关,申报材料真实有效。

(二)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,制作成电子文档,申报材料一式四份,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桂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地址:桂林市螺丝山14号市农业局院内,邮编:541001),并发送电子文档到gljgz001@163.com邮箱,联系人:全道武,联系电话:13207839806,0773-2105178。

附件:1、桂林市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

2、桂林市第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场xx县(区)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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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16年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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